本守则的任何条款的适用或解释均不得
违背这些文书中承认的儿童和青少年权利和保障的有效性。 受害者权利 第 9 条 -受害人有权根据本法典的规则参与刑事诉讼。 实用规则 第 10 条 -法院将依职权或根据其他法院或公共部门的建议,规定适用本准则所需的实际规则,而不改变其范围和精神。 第二章 犯罪引起的诉讼 第一章 刑事诉讼 第一节 一般规则 官方推广行动 第 11 条 -公共刑事诉讼将由检察官办公室进行,只要不依赖于私人案件,检察官办公室就必须依职权推动该诉讼。 其行使不得暂停、中断或停止,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私人诉讼相关诉讼 第 12 条.-当刑事诉讼涉及私人案件时,只有在犯罪行为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监护人或监护人向受理投诉的主管当局提出投诉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诉讼。 监护人将被视为因任何原因负责照顾未成年人的任何人。 然而,当犯罪是针对没有代理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由其父母之一、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执行时,检察官将直接行使这一权力;其中一人与未成年人存在严重利益冲突时,可以行使。第 9 条 - 在《刑法》第 34 条规定的情况下,轻罪不予处罚。 第 10 条 -作者身份: I. - 本人或利用他人实施该行为者,将作为行为人受到惩罚。 二. - 如果该行为是由多人共同实施的,则每个人都 手机号码列表 作为行为人受到惩罚。 三.- 凡作为必要参与者或煽动者干预违法行为的人,将受到与提交人相同的制裁,但不影响根据各自的参与情况对其进行分 级 。对于作为次要参与者进行干预的人,处罚可减少三分之一。 四.- 如果在以法人名义或在法人保护下或为了法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则应受到本守则中规定的适用于其的制裁,但不妨碍材料作者的责任。 V. - 如果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参与者或煽动者是公职人员,并在履行职务时或在行使职务时实施其行为,则处罚将增加最多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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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 这种尝试不会受到惩罚。 第 11 条 -个人特征和内疚: I. - 如果法律规定排除、减轻或加重处罚的个人特征,则这将适用于提出这些特征的作者或参与者。 二. - 每个作者或参与者将根据自己的罪行受到惩罚,而不考虑其他人的罪行。 第 12 条 -单一和多重违法行为: I. - 当发生若干独立的违法行为并以相同类型的制裁予以镇压时,适用的最低限度为最高的最低限度,最高限度为累计最高限度的总和。但是,该金额不得超过相关处罚类型的法定最高限额。在任何情况下,累积都不会妨碍附加处罚的实施。 二. - 当制裁有不同类型时,适用最严重的制裁。 当一项事实受到多项违规制裁时,仅适用最高级别。 三.- 当一种行为具有典型犯罪性和违法性时,可以理解,典型性违法行为被包含在犯罪行为中。刑事诉讼的行使取代了违法诉讼的行使。 四.- 同一作者在同一时间重复实施类似类型的行为,被视为单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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